臺灣於1945年(民國三十四年),二次大戰結束,國民政府入台,台灣製鹽株式會社及南日本鹽業會社合併為「台南鹽業公司」,1952年(民國四十一年)定名為「台灣製鹽總廠」為國營事業,臺灣所有生產鹽的事業便歸為由該廠負責。
一方面開發工業用鹽鹽場,一方面引進日本技術積極籌建不受天候影響之離子交換膜法電析製鹽廠,生產食用精鹽等,1975年(民國六十四年)苗栗通宵鎮設置電析精鹽廠。
民國六十年至七十年代之間,七股鹽場受到多次颱風影響,鹽場思考到臺灣天日曬鹽受氣候影響巨大,終年多雨,傳統式的鹽灘結構,不能適應臺灣多雨的天氣,必須要改採薄曬的方式,運用少量的滷水一有鹽結晶便趕緊採收。由於此方式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才能夠生產出足夠的鹽供應工業使用,加上鹽漁村青壯年人口外流,鹽村勞動力僅剩老弱婦孺,工作效率降低,影響製鹽成本。於是便在民國七十年代逐漸轉型成機械化鹽灘,將原本人力操作的曬鹽工作轉為機械代工。以減少人力成本支出,增加工業用鹽的產量。
戰後臺灣鹽業的轉型從鹽場增設到鹽的生產增加,台鹽公司積極在研發、生產並提高技術改進,以求提昇鹽品質及降低生產成本的革新政策,但由於臺灣的氣候夏天多雨且颱風多,需花費許多時間整理鹽灘,加上土地成本,導致國內鹽價產量不敵國際鹽市場的競爭,台鹽公司於是在1988年(民國七十七年)與澳洲「丹皮爾公司」協商合作開發鹽場。